司法院院字第1078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077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078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079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3年6月16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31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軍人犯罪,應以發覺在任官、任役中抑在免官、免役後而定其審判機關,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規定甚明,如某甲犯罪發覺時確係現役軍人,縱令發覺後解除軍籍,亦不能變更審判管轄,既經通常法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確定,自應仍歸軍法會審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