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107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1106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1107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108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23年9月8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5 頁 | |
相關法條:民法 第 1177 條 ( 19.12.26 ) |
應由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時,如無親屬,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。
←司法院院字第1106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1107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108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23年9月8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5 頁 | |
相關法條:民法 第 1177 條 ( 19.12.26 ) |
應由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時,如無親屬,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