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114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113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114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115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3年10月17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62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工商同業公會法第十條僅就職員及會議準用商會法之規定,而同法第四條關於公司、行號之代表,并無年齡之限制,則該會代表及職員之年齡,自均不受商會法第十條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