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154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153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154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155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3年12月6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96 頁

相關法條: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 ( 22.12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同一被付懲戒人而有數不法行為,其一已涉及刑法上犯罪,其他僅在應行懲戒之程度時,應即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二條規定,先行移送該管法院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