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175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174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175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176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3年12月29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23 頁

相關法條:民法 第 1 條 ( 19.12.26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宣告破產事件,因中國尚無破產法之制定,依照民法總則第一條,自應適用破產法理,惟關於詐欺破產擬有刑名者,屬於刑罰性質,要不在民事適用法理範圍之列。又對於破產者或其繼承人如慮其有逃匿情事,依照管收民事被告人規則原得管收,不生適用法理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