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179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178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179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180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3年12月31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25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管獄員將在押之被告派看守長帶同回家,旋又帶回收押,既無盜取囚人或便利其脫逃之故意,自不構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之罪。但此種情形,若施之於應受刑人,應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項論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