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27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1226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1227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228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3月4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2 頁 | |
相關法條:民法 第 126 條 ( 19.12.26 ) |
民法第一二六條所載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,係指與利息等同一性質之債權而言。至普通債權之定有給付期間,或以一債權而分作數期給付者,不包括在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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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日期:民國24年3月4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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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:民法 第 126 條 ( 19.12.26 ) |
民法第一二六條所載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,係指與利息等同一性質之債權而言。至普通債權之定有給付期間,或以一債權而分作數期給付者,不包括在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