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27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226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227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228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3月4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2 頁

相關法條:民法 第 126 條 ( 19.12.26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民法第一二六條所載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,係指與利息等同一性質之債權而言。至普通債權之定有給付期間,或以一債權而分作數期給付者,不包括在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