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42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241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242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243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3月19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2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(一)田單非不動產,乃不動產之證明文件,竊取田單,仍應成立竊盜罪。

  (二) 田單屬於普通文書之一種,非有價證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