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48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247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248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249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3月21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7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姦淫未滿十六歲之女子,無論已否得其同意,均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,業經院字第一三四號解釋有案。本件乙女雖為甲妾,得視為甲家屬之一員,然既非甲之親屬,又非未成年人之已結婚者,其父母親權之享有,自不因其為妾而喪失,如乙女不自告訴,乙女之父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,行使獨立告訴權,但須注意同法第二百十八條告訴之期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