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57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256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257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258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4月11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84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會計師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,既許其在最近地加入公會,即可執行職務,則會計師於加入甲地公會後,又欲在乙地執行職務,如果乙地對於甲地得為最近地,雖乙地同時或以後亦有會計師公會之設立,亦無強其再行加入乙地公會之理。至是否得為最近地,應依事實認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