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86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285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286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287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6月10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11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檢察官援用地方管轄法條起訴,第一審審判開始後,變更起訴法條,改引初級管轄法條處斷,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八條法意,不得認為變更起訴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