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9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128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129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30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18年8月15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111 頁 | |
相關法條:民法總則 第 1185 條 ( 18.05.23 ) |
查孀婦無子招夫入贅即非守志之婦,自不得更承夫分,至族中現無昭穆相當之人可以立嗣,依據現行律例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之人,所有親女承受,無女者聽地方官詳明上司酌撥充公。
←司法院院字第128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129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30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18年8月15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111 頁 | |
相關法條:民法總則 第 1185 條 ( 18.05.23 ) |
查孀婦無子招夫入贅即非守志之婦,自不得更承夫分,至族中現無昭穆相當之人可以立嗣,依據現行律例戶絕財產果無同宗應繼之人,所有親女承受,無女者聽地方官詳明上司酌撥充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