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296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295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296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297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6月21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19 頁

相關法條:海商法 第 23 條 ( 18.12.30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船舶所有人,對於海商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負責任,既有明文規定,不問其損害之數額如何,自以該項所規定者為限,就該數額折成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