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3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32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33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34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18年8月15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113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看守所長及司法警察官無執行刑罰之職務,不得包括於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公務員範圍之內,其羈押刑事嫌疑人,不得視為同條之執行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