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38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337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338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339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11月22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7 頁

相關法條:民法 第 985、1052 條 ( 19.12.26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夫出外生死不明,已逾三年,依法固得為離婚之原因,但未經判決離婚,或死亡宣告,其婚姻關係仍屬存在,倘妻改嫁,即不能謂非重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