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40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1339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1340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341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11月22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8 頁 | |
債務人之財產,雖經其債權人聲請假扣押,但在第一次拍賣終竣以前,其他債權人自得請求參預分配 (參照補訂民事執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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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日期:民國24年11月22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8 頁 | |
債務人之財產,雖經其債權人聲請假扣押,但在第一次拍賣終竣以前,其他債權人自得請求參預分配 (參照補訂民事執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