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40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339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340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341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11月22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48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債務人之財產,雖經其債權人聲請假扣押,但在第一次拍賣終竣以前,其他債權人自得請求參預分配 (參照補訂民事執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