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67號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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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368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11月30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73 頁 | |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71 條 ( 24.01.01 ) |
公務員被告,如經認為有犯罪嫌疑,無論已否停職,均得傳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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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被告,如經認為有犯罪嫌疑,無論已否停職,均得傳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