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67号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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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368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4年11月30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173 页 | |
相关法条: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71 条 ( 24.01.01 ) |
公务员被告,如经认为有犯罪嫌疑,无论已否停职,均得传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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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被告,如经认为有犯罪嫌疑,无论已否停职,均得传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