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79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378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379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380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4年12月21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82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商會法第二十二條所定第一款情形之解任,係指委員已經就任者而言,若被選之監察委員并未就任,即無解任之可言,於職員改選時,自可當選為執行委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