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392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1391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1392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393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25年1月30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92 頁 | |
寺廟住持違反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規定,擅將廟產典賣,係屬無權處分,不生典賣之效力,違反該條規定而為處分之住持,若已物故其承繼住持職務之人,倘於擅行典賣之事無干,自不適用同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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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393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25年1月30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92 頁 | |
寺廟住持違反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規定,擅將廟產典賣,係屬無權處分,不生典賣之效力,違反該條規定而為處分之住持,若已物故其承繼住持職務之人,倘於擅行典賣之事無干,自不適用同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