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417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416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417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418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5年2月12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16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鹽滷既為不能替代食鹽之液體,雖未經鹽務最高機關之特許而販運,不能視為私鹽治罪法上之私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