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435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1434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1435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1436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25年2月22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29 頁 | |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法 第 57、304 條 ( 24.01.01 ) |
債權人意圖促債務之履行,以強暴脅迫方法,將債務人所有物搶去,妨害其行使所有權,應成立刑法第三零四條第一項之罪,但須注意同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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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法 第 57、304 條 ( 24.01.01 ) |
債權人意圖促債務之履行,以強暴脅迫方法,將債務人所有物搶去,妨害其行使所有權,應成立刑法第三零四條第一項之罪,但須注意同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九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