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475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474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475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476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5年4月8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61 頁

相關法條:民事訴訟法 第 495 條 ( 24.02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甲省某縣,雖劃歸乙省管轄,關於該縣民事訴訟,應專屬於原第二審法院管轄之再審事件,依民事訴訟法第四九五條規定,仍應以甲省原管轄之第二審法院,即原第二審法院,為其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