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500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499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500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501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5年5月19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81 頁

相關法條:商標法 第 2、37 條 ( 24.11.23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商標法第二條第五款、第六款所謂之標章,係指標識或章記二者而言,當然包括商標在內,至同法第三十七條,乃就非營利事業之商品,欲專用章呈請註冊者特設之規定,故有準用之字樣,不能謂商標不包括於標章之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