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55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54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55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56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18年8月24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130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查武漢臨時商事法庭理債標準第七條所謂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者,係指債務人雖有資產而事典上因受現金集中之影響,不能履行債務而言,故該條第二款各目所列,債務人因不能履行債務而起糾紛時,應依該款各目規定,以該債務人現在營業資產額或停業資產額比較其負債額,分等倘還或全部免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