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617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616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617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618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6年1月11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78 頁
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( 24.01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查犯罪同時侵害國家及個人法益者,其被害之個人 (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被逮捕人、被羈押人) ,可以提起自訴 (參照院字第一五六三號解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