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702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701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702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703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6年7月24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52 頁
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( 24.01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偽造文書罪,一方侵害社會法益,同時具有侵害個人法益 (不以制作權為限)之故意,其受損害之個人,自可提起自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