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747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746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747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748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7年7月12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89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人民團體法令中,如無禁止吸食鴉片或有賭癖者為會員或職員之明文,即不能因吸食鴉片或有賭癖而拒絕其入會為會員或當選為職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