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747号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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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1748号解释→ |
解释日期:民国27年7月1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89 页 | |
人民团体法令中,如无禁止吸食鸦片或有赌癖者为会员或职员之明文,即不能因吸食鸦片或有赌癖而拒绝其入会为会员或当选为职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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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日期:民国27年7月12日 | |
资料来源: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1489 页 | |
人民团体法令中,如无禁止吸食鸦片或有赌癖者为会员或职员之明文,即不能因吸食鸦片或有赌癖而拒绝其入会为会员或当选为职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