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805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804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805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806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7年11月3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41 頁
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24 條 ( 24.01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甲某以被人傷害提起自訴,未裁判前,因傷死亡,經驗明屬實者,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四條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,并可就自訴事實所發生之結果,而為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