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873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872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873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874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8年4月19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97 頁

相關法條:訴願法 第 1 條 ( 26.01.08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訴願官署對於訴願事件,因有特殊情形,所為從緩辦理之批示,既非就該事件之法律關係有所處斷,訴願人自不得指該批示為訴願法上之處分,而再行提起訴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