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1925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1924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1925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1926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8年9月23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44 頁

相關法條:民法 第 970 條 ( 19.12.26 )
    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9 條 ( 20.01.24 )
   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13 條 ( 24.01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繼母、嫡母,依民法第九百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,係直系尊親屬,依舊法立嗣者,所後之母,亦為直系尊親屬,其子女對之提起自訴,應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