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18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017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018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019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9年6月17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8 頁

相關法條: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( 29.01.19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確定判決,既己確認回贖典物之典價為銅元若干,並於理由內說明應遵照特約,不得以銀元回贖,自應依確定判決辦理,不得援用院字第一七七五號解釋,予以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