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19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018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019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020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29年6月17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9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各商會對於不相統屬之官廳得用公函,為修正商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但書所明定,縣司法處自係同條所稱不相統屬之官廳,其相互行文,應以公函行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