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03號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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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院院字第204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19年1月11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170 頁 | |
查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關於案件之土地管轄各有範圍不相統屬,高等法院土地管轄範圍內地方法院之案件,如欲指定或移轉於分院土地管轄範圍內,地方法院或兼理司法之縣政府管轄,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一條應由最高法院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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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日期:民國19年1月11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170 頁 | |
查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關於案件之土地管轄各有範圍不相統屬,高等法院土地管轄範圍內地方法院之案件,如欲指定或移轉於分院土地管轄範圍內,地方法院或兼理司法之縣政府管轄,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、第二十一條應由最高法院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