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129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128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129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130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30年2月8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19 頁

相關法條:公務員懲戒法 第 4 條 ( 22.12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所稱之停止任用,不以停止其原職之任用為限,其他委任職以上公務員之任用,亦包括在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