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139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138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139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140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30年2月27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829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(一)陸軍撫卹條例係以妻未再醮為其應受卹金之條件,妻未再醮者,雖事實上與人同居,亦難謂非應受卹金之遺族。

  (二)陸軍撫卹條例所謂再醮,係指通俗觀念之再婚而言,不以民法上之再婚為限,妻於夫死亡後,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,而與他男為類於夫妻之同居者,雖未具備結婚之法律上條件,亦應認為再醮,其與他男同居而生有子女者,如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與之為類於夫妻之同居,即不得謂非再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