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215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2214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2215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2216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30年7月23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09 頁 | |
相關法條:陸海空軍刑法 第 93 條 ( 26.07.02 ) |
戰區(即軍事委員會依照軍事作戰上之需要所劃定之地區)警務人員藉故擅離職守,既應依照陸海空軍刑法以敵前逃亡論罪,自不以該地區是否屬於敵前防務吃緊之際而有所區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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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日期:民國30年7月23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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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:陸海空軍刑法 第 93 條 ( 26.07.02 ) |
戰區(即軍事委員會依照軍事作戰上之需要所劃定之地區)警務人員藉故擅離職守,既應依照陸海空軍刑法以敵前逃亡論罪,自不以該地區是否屬於敵前防務吃緊之際而有所區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