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224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223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224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225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30年8月16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17 頁
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1 條 ( 24.01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查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收受賄賂,既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,應適用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,雖原決議對於軍事委員會原函列舉之要求期約收受賄賂等行為,祇明示收受一點,然不過就上述數種行為中舉一以概其餘,要求或期約賄賂,既均有圖利情形,亦當然適用該條款處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