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24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23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24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25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19年1月28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186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反革命案內之被告,應送入反省院者,除共產黨人自首法第八條所定情形外,應由檢察官逕行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