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355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354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355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356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31年7月3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39 頁
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、353 條 ( 24.01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甲將其所有房屋出租於乙,在租賃關係存續中,甲將該屋拆毀,僅負違反契約之責任,不成立毀壞罪,但如施用強暴脅迫,以妨害乙之使用權利,應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處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