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40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39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40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41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19年2月21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200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民間普通常用之木棒、木棍、皮鞭、鐵鞭、杆等件,包括於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三款所謂械字之內 (參照院字第一八九號解釋文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