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472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471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472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473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32年3月2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46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軍用馱馬不包括於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八條所謂軍用舟車之內,部隊某甲以軍用馱馬供私人使用圖例,如其對於是項馱馬之使用,係屬主管或監督之事務,應適用懲治貪污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處斷,倘以是項馱馬供私人裝運違禁或漏稅物品,則不問屬於其主管或監督與否,均應按同條例第二條第五款處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