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506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2506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2507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32年4月28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78 頁 | |
各省建築儲藏軍糧之國倉,如承包商人藉故延宕,不能如期完成,自係在抗戰期內對於供給軍需有關之事項,不照契約履行,應依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論處。
←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2506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2507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32年4月28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78 頁 | |
各省建築儲藏軍糧之國倉,如承包商人藉故延宕,不能如期完成,自係在抗戰期內對於供給軍需有關之事項,不照契約履行,應依中華民國戰時軍律第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論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