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507號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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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日期:民國32年4月28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78 頁 | |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法 第 40 條 ( 24.01.01 )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34 條 ( 24.01.01 ) |
單獨宣告沒收之確定裁定,與科刑之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,如發見該裁定有違法情形,自得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提起非常上訴,但該裁定如與當時解釋無違,不得以嗣後變更之解釋為提起非常上訴之論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