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52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51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52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53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19年4月4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: 第 2 冊 212 頁
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查禁煙法施行規則業於民國十九年二月十四日公布,其第十六條於煙民已戒絕煙癮者,明定為得免懲處,則煙癮如已戒斷,自可免予論科,至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三款之被害人,則以私人被害時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