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528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2527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2528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2529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32年6月5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97 頁 | |
監督寺廟條例上之住持在寺廟管理之不動產,通常為寺廟之財產,故此項財產屬於寺廟,抑屬於該住持或其親屬不明者,推定為寺廟之財產,若主張為該住持或其親屬之財產,必有確切之反證而後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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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日期:民國32年6月5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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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督寺廟條例上之住持在寺廟管理之不動產,通常為寺廟之財產,故此項財產屬於寺廟,抑屬於該住持或其親屬不明者,推定為寺廟之財產,若主張為該住持或其親屬之財產,必有確切之反證而後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