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536號解釋
←司法院院字第2535號解釋 |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 院字第2536號解釋》 |
司法院院字第2537號解釋→ |
解釋日期:民國32年6月11日 | |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03 頁 | |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第 405 條 ( 24.02.01 ) |
以一訴請求返還租賃物,並附帶請求支付租金者,其訴訟標的之價額,專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,不得將租金支付請求權之價額併算在內,院字第一五五一號解釋,應予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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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日期:民國32年6月11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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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第 405 條 ( 24.02.01 ) |
以一訴請求返還租賃物,並附帶請求支付租金者,其訴訟標的之價額,專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,不得將租金支付請求權之價額併算在內,院字第一五五一號解釋,應予變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