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院字第2564號解釋

司法院院字第2563號解釋 中華民國《司法院
院字第2564號解釋》
司法院院字第2565號解釋
解釋日期:民國32年9月18日
資料來源: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31 頁

相關法條: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9 條 ( 24.01.01 )

因為作品司法性質,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。

  被付懲戒之律師在逃,其住居所事務所均不明時,決議書應如何送達於該被付懲戒人,律師懲戒規則既無明文,自得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公示送達之規定。